我在一家全球领先的铸造企业做原材料采购,按理说这样的跨国企业供应商管理应当做得相对完善,但是在我入职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也同样经历了两次差点停供的风险事件。
案例一:
(2018)去年10月份,正在上班的我突然接到公司门卫电话,说是有辽宁过来的警察找我,要向我了解我们供应商的一些情况。一向遵纪守法的我第一次与警察这么亲密接触我承认我是有点蒙圈的。
我硬着头皮做了接待。了解了一下情况,原来是中央巡视组到地方视察,发现我们在辽宁的一家硅砂供应商没有合法的砂矿开采手续,怀疑非法开采,于是移交当地公安系统展开调查。当时同时查处了一大批企业,我们这家供应商只是其中之一。比较糟糕的是,这家公司是我们的独家供货商。
这件事当时在辽宁地区影响很大,诸多铸造相关的企业都受到重创。我们在得知消息的第一时间就汇报到了CEO,公司相关部门上下也是非常震惊。毕竟公安系统直接到我们企业进行调查,多年来还是头一遭。
事件的经过和结尾都很复杂,此处不多说。只谈一下我们的处理方法:
1. 立马到供应商处进行飞行检查,了解真实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其他风险;
2. 让供应商列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行动计划,定期跟踪;
3. 立马启动第二供应商的开发
案例二:
(2019)今年六月份,我们物流部的同事突然找到我,说我们的一家砂芯供应商因为厂址搬迁无法满足交付,客户有停线风险,十分紧急。
我赶紧向供应商了解情况,原来在五月份的时候,供应商已经向物流部发过一份厂址搬迁的通知,通知告知近期因为环保相关原因,厂址需要从常州的某一个区搬迁到另一个区,搬迁期间会尽量保证满足交付。
但是终归没有逃过墨菲定律的魔咒,厂址搬迁进度耽搁,我们的订单无法正常交付。期间物流部多次邮件电话跟催,供应商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一来二回之间就变成了紧急情况。
无独有偶,这家公司也是我们的独家供货商。酸爽。
我们的对策是:
1. 立即协调公司内部自制。以前这块是我们自己IN-HOUSE制作的,后来因为成本和场内规划等问题才选择了外协。好在机器和模具都有,可以暂时用自制顶上;
2. 同样立即进行供应商飞行检查,了解供应商当前的真实状况,识别潜在风险;
3. 立马启动第二供应商开发
其实这件事物流部门不无责任,因为供应商早在五月份就已经通知是因为“环保问题”要搬迁,这两年环保方面的打击力度有多大大家都心知肚明,碰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保持高度敏感,应当第一时间向供应商了解清楚真实原因,然后提前做好应对,例如让供应商提前备好库存等。
我向供应商了解到的情况是因为“环保手续不齐全”所以被政府部门勒令停产,于是供应商被迫选择搬迁。这其实就是巨大的风险了,但是物流部门只把焦点放在了“搬迁”上面,没有深究背后的原因,更没有意识到 “环保手续不全”在这两年是个多么敏感的词汇,所以也就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经过这两次独家供货商的断供风险,plant manager心脏受不了了,要求由EHS部门牵头,质量、生产和采购配合,对所有供应商进行一个全面专业的环境与安全方面的排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我按照风险等级的高低罗列了一份供应商清单,各部门也会按照这个清单进行供应商审核。这是后话。
下面重点说说我对这两件事的一些看法:
一、 独家供货商?风险太大
众所周知,除非万不得已,供应商还是不要独家供货得好。我们公司的原则就是同一种物料原则上都要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有几种物料至今只有一家供货商。屋漏偏逢连夜雨,好巧不巧,这两次出事的也恰恰是独供。
其实独供的问题我们很早就已经意识到了,但是因为供应一直稳定,因此也就没有把寻找第二供应商的事情提到日程上来。相关部门都有责任,采购部门首当其冲。
当然了,因为种种原因,采购部门想要凭一己之力新增或替换一家供应商也并不容易,因此我认为这两次的事情也有因祸得福的一面,至少从工厂经理的层面往下施压,这样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去寻找第二供应商就变得更加容易了。
总之,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来说,独家供货商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万万要不得。
二、 供应商审核务必要深入,深入!
有一些公司比较反对采购到供应商处进行审核,因为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我认为这是心里有鬼的想法。
作为一名合格的采购,你应当是最了解供应商的人,如果不参与日常的沟通与审核,如何知己知彼?好在我现在的公司在这方面很开明,鼓励采购人员参与供应商审核。
我们公司按照体系要求,对合格供应商每两年会审核一次,这个频次每个公司要求不同。如果每年审核一次的话审核员大概每天都在去审核的路上了。审核是由质量部lead,采购部协同。针对每次审核的内容,我们会有一套程序文件进行规定,每次审核严格按照要求来,审核结束也会出具审核报告。
这两年跟体系审核员一起也跑了不少供应商,总体感觉是:常规审核都还停留在走马观花式的表面功夫上。例如,对于供应商相关资质的要求上面,我们通常只要求“有”即可,至于资质、手续等是否与生产现场相符、是否与最新的国家政策要求相符,我们并不做过多的深究。或者说,没有能力进行深究。
就拿第一家供应商的采矿资质来说,如果不是遇到政府下来巡查,我们到今天可能也不会意识到硅砂供应商需要拥有采矿资质,仅是像审核普通供应商一样审核该供应商的话永远都不会审出问题。所以这里又涉及到审核人员以及采购人员的专业性的问题。对于某一类别的供应商,大到国家法律法规,小到行业要求,都应当在心里面有一份清单,这样才能在审核中真正发现问题。
譬如去年国家出台过一个京津冀“2+26”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策,对北方的28个城市进行限产。作为采购,就应当对这28个城市的供应商进行逐一的风险排查,寻找新供应商时也要逐一避开这28个城市。
所以说,供应商审核一定要越过表面文章,尽可能地深入下去,真正发现问题,避免风险。如果仅凭采购一己之力无法完成的,就要将其他部门involve进来,例如质量,例如EHS,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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